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调整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附属医院、太原钢铁集团职工总医院、太原化学集团职工医院:
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是卫生应急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的重要力量。为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体系,逐步建设训练有素、技术过硬、装备精良、处置高效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原市级卫生应急队伍进行了调整、整合和充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卫生应急队伍的种类及数量
新组建的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共7大类14支队伍,其中医疗救治队伍7支、传染病防控2支、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化学中毒、放射事故、心理危机干预等应急队伍各1支。每支队伍20人,共计280人。
二、卫生应急队伍的职责任务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放射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二)地震、洪涝灾害、交通事故、煤矿事故等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医学救援;
(三)核、化学、生物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的医学救援;
(四)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的病残人员及社会公共提供心理援助;
(五)对县(市、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援助和指导。
三、各有关单位的职责任务
(一)保持队伍稳定
各应急队伍组建和牵头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应急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管理,确保应急队伍队员工作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应急队伍队员,如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确需更换人员,须报市卫生局应急办批准。
(二)加强培训和演练
各应急队伍组建和牵头组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应急队伍的专业特点,按照“平急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每年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演练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应急队伍队员进行卫生应急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要为应急队伍队员创造宽松的工作、学习环境,提供更多的进修学习机会;在日常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应急队伍成员的技术骨干作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