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卫生厅根据上报情况,综合考虑确保22家试点医院能够基本涵盖22专业112个病种。
3. 各试点医院要确保试点专业实施病例有足够样本量,具有统计学意义。
4.试点专业科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2)科室管理水平较高,有开展临床路径或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或曾开展相关研究;
(3)科室医疗服务水平应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专科医院选择的试点专业应与本院专科特色相符;
(4)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其他条件。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2010年4月始,至2011年12月结束。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0年4月)。
1.印发试点方案。
2.各市卫生局将本辖区试点医院名单和各试点医院拟承担临床路径试点专业报卫生厅审定。
3.卫生厅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和培训会。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制订具体试点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2011年10月)。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
2.各试点医院每月组织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3.各市卫生局每季度对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召开本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讨,交流经验。
4.卫生厅不定期对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半年组织对各试点医院上报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三)实施中期评估(2010年10月-11月)。
1.各试点医院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并于2010年10月中旬将总结材料报市卫生局。
2.各市卫生局召开本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中期总结会,对本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评估,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将中期总结评估材料报卫生厅。
3.卫生厅组织对各市及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和评估。
(四)试点工作评估总结(2011年11月-12月)。
2011年11月30日前,卫生厅对各试点单位临床路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总结,组织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同时,研究部署下步临床路径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