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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和酒泉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应当相互协作、协调发展、共同监督,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为建设工程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附件:
酒泉市辖区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主要指地震发生后,一旦遭到破坏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国民经济重大损失的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三)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规定的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1.二、三级医院的住院、医技、门诊用房;具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用房;县级以上医疗急救中心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物。
  2.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物或其区段;
  3.国家和区域的电力调试中心,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以的市级电力调试中心;单机容量330MW以上或规划总容量800MW以上的水力、火力、风力发电工程;330KV及以上的变电所;220KV及以下枢纽变电所的主控通信楼、配电装置楼、就地继电器室;330KV及以上的换流站工程的主控通信楼、阀厅和就电继电器室;城镇集中供热的热电站的主要发配电控制室及其供电、供热设施;应中断的通信设施的调度建筑。
  4.国际卫星地球站,中央级的电信枢纽(含卫星地球站),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以上的市级电信枢纽;
  5.中央、省级的电视高频发射塔建筑,混凝土结构的塔高大于250m或钢结构塔高大于300m;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以上的市级电视广播中心、电视中心、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的主体建筑,以及发射功率大于200KW的发射台、监测台与节目传送中心和天线支撑建筑等。
  6.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的建筑。
  7.县级以上城镇的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公安消防、车库及值班用房、道路交通安全指挥中心;县级以上防灾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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