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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乌海市妇幼保健院设立内蒙古自治区产前诊断中心乌海分中心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乌海市妇幼保健院设立内蒙古自治区产前诊断中心乌海分中心的批复
(内卫妇字〔2010〕401号)


乌海市卫生局:

  你局《乌海市卫生局关于申请在市妇幼保健院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产前诊断分中心的请示》(乌卫发〔2010〕72号)收悉。根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卫生厅组织产前诊断技术专家组对乌海市妇幼保健院进行现场评估和复审,并以《关于对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乌海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批复》批准乌海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按照全区产前诊断技术网络建设要求和全区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发展规划,自治区规划设立两所产前诊断分中心。乌海市妇幼保健院产前诊断工作在组织设置、技术服务能力、规章制度、人员配备和设备配置等方面基本具备产前诊断分中心条件。经研究,自治区卫生厅同意在乌海市妇幼保健院设立内蒙古自治区产前诊断中心乌海分中心,并对产前诊断分中心今后开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在乌海市妇幼保健院设立的产前诊断分中心负责承担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和阿拉善盟4个地区人群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工作。卫生厅根据工作发展情况对承担区域进行适时调整。

  二、建立产前诊断分中心的管理组织机构。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上述区域内产前诊断技术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产前诊断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负责统计和分析上述区域内产前诊断工作有关信息,定期向自治区产前诊断中心报告,有关信息和管理工作也可直接报卫生厅。

  三、负责组织上述区域内从事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上述区域内从事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质量控制和业务指导。定期对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进行质量自查。

  四、接受产前诊断中心的技术指导与质量管理。接受乌海市卫生局的监督管理,完成自治区卫生厅和乌海市卫生局交办的产前诊断工作任务。

  五、组织、推广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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