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营销推介力度,提高品牌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坚持“南延北进外销”战略,强化与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北京等长三角地区和北方城市对接,建立完善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加强农产品出口市场研究,努力提高农产品出口份额。围绕农产品展示展销,继续组织参加各类大型农业会展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推介和宣传品牌,让广大消费者了解产品、使用产品,提高我市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七)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农产品品牌培育健康发展。加强品牌保护,努力维护品牌的质量信誉,是保障农产品品牌健康发展的关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农产品品牌保护和监管,对违法违规者依法惩处,对恪守信用者宣传表彰。品牌主体要强化自律意识,切实加强品牌质量保证与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品牌,自觉维护品牌形象。
(八)建立农业信息网络,构筑农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加快建立功能齐全、高效快捷、覆盖面广的市、县(市、区)、镇三级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名优农产品资源、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经纪人与经销商队伍数据库。及时搜集整理和分析预测国内外名优农产品市场需求动态,定期发布各地名优农产品生产情况和供求信息,促进产销有效对接,实现品牌农产品顺畅销售。
四、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发改委、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农科院、粮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徐州市推进名牌农产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地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共同推动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按照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做好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和创建工作计划,制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科技带动、质量第一、市场拉动,以标准促生产、以品牌促营销、以营销兴产业、以产业促增收”的工作运行机制。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政策扶持。制定和落实品牌创建工作的各项优惠政策。高产创建、设施农业、农业开发等项目资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农产品品牌建设。市政府在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以奖代补”政策的基础上,对新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江苏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评选的市级名牌农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各地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和奖励政策,促进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