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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O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1、组织对各重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现场执法检查1次。具体检查方案由业务科室制定。

  责任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科、执法支队

  2、组织开展1次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为内容的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方案由业务科室制定。

  责任单位:人事培训科、执法支队

  (六)举报核查、案件移送、复议、应诉和执法统计分析等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做好有关安全生产举报核查、案件移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统计分析等工作。

  1、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进行现场核查或批转下级安监部门进行核查,对重大案件和领导批示的案件要专题报告。

  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科室牵头负责,执法支队配合

  2、对现场执法检查和案件举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属于安监部门的执法范围,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各有关科室、执法支队

  3、组织开展1次以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为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1次处罚案卷评查检查。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科

  4、每月对执法工作情况统计分析1次,每季度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1次,并提出有关改进建议。

  责任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牵头负责,有关科室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安监执法人员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改进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源头执法,狠抓隐患治理,推进长效监管,提升执法水平,创新工作理念,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从事后查处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整治向长效监管转变,努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社会和谐,努力为全市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宣传手册等宣传媒介,开辟专题、专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执法活动情况,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要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安全生产法定教育培训的内容,突出警示教育和案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进一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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