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考官小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单位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一般为7或9人,其中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同志、招录单位的同志、相关专家学者约各占三分之一。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应选派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面试现场监督员,并逐步增加面试考官异地(单位)派遣的比例。招录单位的同志也可不参加面试考官小组,只担任面试现场监督员。市级以下招录单位面试考官小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面试考官小组成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颁发。在面试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失公正、打关系分的现象,现场监督员应及时向主考官提出,主考官应组织考官进行评议,并组织重新评分。对违规者可取消考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有条件的也可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其他方法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有效身份证、笔试防伪准考证、下载的《考试报名表》、毕业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具有的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及其他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2010年各类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毕业证、学位证的,还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普通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为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有考生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是否应届毕业生等基本信息内容的推荐证明)。对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部门商招录单位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专门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和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报考人员,须经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即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加分〕×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1、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国家2010年即将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监狱、劳教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按国家2010年即将颁布的《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