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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管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科技投入机制基本完善。建立起稳固的创新投入渠道,使企业科技活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4.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活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5%以上,且每年的增幅高于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

  (三)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基本建立。通过培养和引进,建立一支以科技骨干和管理骨干为核心的高水平自主创新团队,新增企业“泰山学者岗位”5个以上、“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5人以上。

  (四)创新基地得以巩固和加强。省管企业的省级或国家级研发机构成为技术创新的平台和成果孵化基地,新增国家级科技研发机构2个以上。

  (五)企业管理不断创新。企业管理模式得到进一步优化,管理效率大幅度提高,建立起持续推进管理创新的长效机制,部分企业管理达到国内或者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突出抓好企业自主创新的重点工作

  (一)找准产业和产品的技术创新点。每一个企业都要通过广泛、深入地调研和论证,科学确定企业技术创新的主攻方向,提出推动本企业产业、产品升级的技术创新点,找准技术创新的突破口,抢占产业升级的制高点,着重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和工程化集成能力,尽快突破产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共性、关键技术,创造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快推动产业升级,增加产品附加值,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要大力推动战略性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促进重大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二)加强创新基地建设。省管工业企业原则上都要建立研发机构,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企业已有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并积极参与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产业共性技术或前沿技术国家研究室,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和省科技攻关项目。企业间要加强创新交流,实现上下游产业在技术上的融合创新与同步开发,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业的合作,充分利用社会现有科技资源。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和落实创新试点方案,突出试点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有条件的企业可在海外建立或者投资并购国外研究机构,尽可能地利用全球科技资源为企业发展服务。

  (三)建立创新人才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创新人才使用、培养、引进、考核、激励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用好的机制留住人才、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现有人才。要重视技术带头人和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帮助创新人才搞好职业生涯规划,争创更多的泰山学者岗位,培养更多的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打造知识型、技术型、复合型的高素质创新团队。搞好创新人才的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激励,对为企业创新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攻关小组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企业人才流动管理,防止核心人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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