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国资产权[2010]5号)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省管企业,各市国资监管机构: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0〕6号)的要求,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和鲁国资产权〔2006〕38号、鲁国资产权〔2007〕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为做好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以下简称产权登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暂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管理的企业、各省管企业、各市及市以下国资监管机构所属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各级子企业,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均应按规定进行2009年度产权登记检查工作。
二、年检的方式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省管企业和各市国资监管机构等单位(以下简称年检组织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级企业的相关年检工作。按照企业自查、年检组织单位复查、省国资委抽查的步骤和方式进行。
三、年检的内容及要求
(一)企业是否制订了产权登记管理相关制度,是否有职能部门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工作责任是否到位。
(二)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是否办理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已办理产权登记的,要以2009年度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数据为基础,核对最近一次产权登记数据等基本情况,不一致的要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三)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和划转国有产权(股权)、关闭、破产、变更出资人等经济行为时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并补办产权登记手续。
(四)企业是否按照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建立了产权登记档案,产权登记表、证及相关资料的保管是否规范、完整。
(五)企业是否存在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情况,以及存在上述情况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