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检的组织实施
(一)本通知下发后,请各年检组织单位及时部署所管理、所属企业的自查工作。各企业对照上述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逐级上报年检组织单位。已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要及时登陆http://www.sdsgzw.gov.cn网站“产权资料填报”栏目填报《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情况表》和《企业长期投资情况表》。
(二)各年检组织单位负责所管理、所属企业的年检复查工作。对所管理、所属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汇总检查各企业通过网络填报的相关表格,向我委报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汇总分析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三)请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对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的产权登记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数据汇总表、汇总表编报说明和电子汇总数据。
产权登记数据请使用产权登记汇总软件进行汇总,并严格按照《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据汇总编制说明》操作,该编制说明可通过http://www.sasac.gov.cn或http://www.jiuqi.com.cn网站下载。
五、产权登记汇总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所管理、所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办理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及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户数,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金额,企业所处行业、组织形式、管理级次,企业各出资人的出资数额和比例,并将上述情况与上年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二)所管理、所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新设立企业,包括投入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的金额等情况。
(三)所管理、所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发生企业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等经济行为时的产权变动情况。
(四)所管理、所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情况,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
(五)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六、年检的时间
(一)4月16日之前,各年检组织单位完成所管理、所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复查工作。
(二)4月20日之前,各年检组织单位上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汇总分析报告》。另外,各市国资监管机构还需上报数据汇总表、汇总表编报说明和电子汇总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