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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株洲市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重点难点指标的突破,切实把好出生人口素质第一关,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5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供免费和优质的婚前保健服务为抓手,在全市大力倡导对家庭负责、对下一代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良好风尚,促使结婚当事人自觉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切实把好优生关,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构建和谐社会。

  二、目标任务从2009年9月起,在全市全面推行免费婚检。力争2010年全市婚检率达到“两纲”目标,有效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基本原则和工作内容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知情自愿。坚持婚前医学检查知情、自愿的原则,婚姻登记机构在提供宣传的同时,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自愿接受规范有效的婚前保健服务,充分了解自我或对方的身体状况,在婚前医学检查许可机构的指导下,知情做出结婚、暂缓结婚、暂缓生育、限制生育的决定,知情选择如何采取优生优育的措施等,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健康。

  优生优育,预防疾病。婚检主要是针对影响婚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进行的。通过婚检、咨询、指导和有效的健康教育,让婚姻当事人正确对待疾病,了解优生优育、传染病等相关知识,促进婚后家庭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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