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10〕5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促进政府采购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廉洁政府建设为核心,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健全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竞争有序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促进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要坚持与政府采购制度、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支出改革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单纯追求覆盖率而忽视贯彻改革基本要求的倾向;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基本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防止重复建设与资金浪费;要遵循利民便民的原则,力戒程序繁琐、形式复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争取用2年时间,建成涵盖我省各级财政主管部门、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在内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平台,实现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报审、项目组织实施、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现场监控等全过程的网上管理和采购。
二、步骤和方法
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步骤和方法是:从省本级到市、县(市、区),分步分级实施,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完善提高。
(一)今年上半年在省级机关启动试点工作。开发完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并选择部分省级采购单位进行试点。试点内容主要为网上管理系统和部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网上采购,即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和下达;采购方式确定和审批;专家语音抽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系统和网上询价采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