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法院判决或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受理投诉发现并认定有错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由政府法制、人社、监察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对错案责任人作出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5月1日-7月30日)
各部门成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对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事项及法定依据进行梳理,初步拟定处罚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8月1日-12月31日)
行政执法部门在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事项及其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细化本部门指导性标准,并将自由裁量权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等内容按规定要求分类初拟审定本部门处罚标准;在梳理执法依据、制定裁量标准的同时,要分解执法权限、简化裁量程序、制定监督制度。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1日- 3月30日)
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工作是否开展、运作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制度是否落实、方法是否有效、成效是否明显。检查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要切实加强领导,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目标,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项目,制定自由裁量标准,组织上报、编印相关材料。法律、法规、规章重新作出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规范、完善,确保工作质量和实效。
(三)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此项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期限(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报送相关材料要追究责任、通报批评。
联系人:赵顺伟胡素鹏
联系电话:4223443
电子信箱:JDC6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