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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4.有序有度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产业带建设、耕地保护和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实施,以及低丘缓坡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基础和开发利用方向,统筹安排低丘缓坡重点区块、时序和开发项目,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一哄而上、无序开发。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规划低丘缓坡重点区块68万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重点区块31万亩(含生态用地),规划耕地垦造重点区块37万亩。其中,2010--2012年,确保全省规划低丘缓坡重点区块26万亩,包括规划全省低丘缓坡建设用地重点区块11万亩、耕地垦造重点区块 15万亩。
  (四)选择要求。根据全省低丘缓坡资源总体和分布情况,结合市县上报低丘缓坡重点区块的情况,在重点区块选择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几个要求:
  发挥资源优势,以利高效利用。坚持区块选择与低丘缓坡资源分布相吻合,优先在低丘缓坡资源较为丰富、开发难度小、建设成本低的地区选择,以利集中开发、高效利用。
  发挥区位优势,以利整体开发。建设用地重点区块坚持在区位交通条件好,靠近城市或工业功能区,有较好基础设施相配套的区域选择;耕地区块重点在农户耕作便利、气候、土壤、水利灌溉等环境条件优越,适宜于种植业发展的区域选择。
  发挥地方积极性,以利有效开发。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积极性,重点在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前期工作基础好的地区选择,以利于低丘缓坡区块的有效开发。
  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作用,以利科学开发。坚持重点区块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重点区块严格要求在坡度25°以下、水土流失较轻的区域选择,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利科学开发、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用地重点区块
  (一)总体布局。根据重点区块选择要求和重点区块开发目标,综合考虑区块规模效应、地方积极性和开发适宜性、资源丰裕度和地市间的适当平衡等因素,建设用地重点区块形成以下总体布局:
  1.总体规模。全省共有52个建设用地重点区块,规划面积为31.3万亩(含生态用地)。
  2.规模结构。52个区块中规划面积最大的有10000亩,面积最小的1065亩,平均面积为 6026亩,其中1000--3000亩的有6个,3000- 5000亩的有18个,5000--8000亩的有13个, 8000亩以上有15个。
  3.区域分布。丽水市10个,金华市8个,衢州市8个,湖州市5个,宁波市5个,杭州市4个,温州市4个,台州市3个,绍兴市3个,舟山市2个。

  表2 建设用地重点区块各地区分布及占比表

┌─────────┬───────────┬────────────┬────────────┬──────────┐
│         │           │  个数占比      │  规划面积      │  面积占比    │
│  地市     │  区块个数     │            │            │          │
│         │           │  (%)        │  (亩)        │  (%)      │
├─────────┼───────────┼────────────┼────────────┼──────────┤
│  杭州     │  4         │  7.69        │  28985        │  9.25      │
├─────────┼───────────┼────────────┼────────────┼──────────┤
│  宁波     │  5         │  9.62        │  22710        │  7.25      │
├─────────┼───────────┼────────────┼────────────┼──────────┤
│  温州     │  4         │  7.69        │  23849        │  7.61      │
├─────────┼───────────┼────────────┼────────────┼──────────┤
│  湖州     │  5         │  9.62        │  36450        │  11.63     │
├─────────┼───────────┼────────────┼────────────┼──────────┤
│  绍兴     │  3         │  5.77        │  16016        │  5.11      │
├─────────┼───────────┼────────────┼────────────┼──────────┤
│  金华     │  8         │  15.38       │  54855        │  17.51     │
├─────────┼───────────┼────────────┼────────────┼──────────┤
│  衢州     │  8         │  15.38       │  54811        │  17.49     │
├─────────┼───────────┼────────────┼────────────┼──────────┤
│  舟山     │  2         │  3.85        │  3564        │  1.14      │
├─────────┼───────────┼────────────┼────────────┼──────────┤
│  台州     │  3         │  5.77        │  18223        │  5.82      │
├─────────┼───────────┼────────────┼────────────┼──────────┤
│  丽水     │  10        │  19.23       │  53880        │  17.20     │
├─────────┼───────────┼────────────┼────────────┼──────────┤
│  合计     │  52        │  100.00       │  313343       │  100.00     │
└─────────┴───────────┴────────────┴────────────┴──────────┘

  4.功能定位。全省52个建设用地重点区块的主要功能为工业开发、城镇建设、旅游度假和物流市场等,其中工业开发为36个重点区块,城镇建设为10个重点区块,旅游度假为4个,物流市场为2个。
  5.开发时序。根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全省52个建设用地重点区块分两期开发,其中近期(2010-2012年)规划面积为11.0万亩,远期(2013-2020年)规划面积为20.3万亩。
  (二)建设要求。建设用地重点区块要通过开展前期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做到科学、生态、安全、有序开发;通过共享区域基础设施,完善区块内用地结构,优化土地开发模式,做到高效、集约、合理利用。
  1.充分开展前期工作,实现低丘缓坡科学开发。对确定为开发建设用地的低丘缓坡,应在加强与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衔接协调的基础上,充分做好土地的适应性评价、开发潜力分析、经济效益论证、生态效益论证、技术可行性论证。同时要开展建设用地区块开发的控制性规划,统筹考虑区块的地形地貌;开发现状、开发要求、开发目标等,明确具体功能分区,优化空间开发布局,实现低丘缓坡的科学开发。
  2.加强环境保护,实现低丘缓坡生态开发。在开展低丘缓坡开发为建设用地时,要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场地开发过程中,加强对现有水系、水库等水利设施的保护,做好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注重水土保持。在区块建设时,必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落实达标排放和零排放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的水土保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等的检查和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相关水土保持和环保设施建设的,必须责令完成,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3.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实现低丘缓坡安全开发。低丘缓坡区块一般现状地形起伏不平,应考虑按照区域地形地貌的特殊条件,并尽可能减少土石方工程量,采取台地式和缓坡式的土地利用开发模式。在场地平整过程中,要采取措施对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加以防治。对于开挖较为严重的敏感地区的施工要避开雨季,不能避开的要采取临时堆石拦挡、塑料薄膜覆盖等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和侵蚀地表土壤。
  4.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实现低丘缓坡有序开发。对大范围的低丘缓坡进行平整应有计划、有重点进行。根据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的要求,可以考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大致可以分三步。第一步是安排1-2年的时间,主要进行建设用地的平整工程,以及部分细部地块的“三通”工程;第二步是安排2-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地块的“三通一平”的开发利用工作。在这期间,可以根据相应规划进行基础建设。第三步是安排5-10年的时间,开展区块中的各类项目建设,并完善相关公用设施,完成低丘缓坡开发建设用地的所有开发工作。
  5.共享区域基础设施,实现低丘缓坡高效利用。低丘缓坡开发为建设用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低丘缓坡开发建设用地要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各类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保障低丘缓坡资源综合利用开发顺利开展。在开发时,要保持与区域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的有效共享,为下一步基础设施配套创造条件。
  6.完善用地结构,实现低丘缓坡集约利用。把好区块建设项目门槛关,完善用地结构,适度提高用地控制指标和投资密度,实现低丘缓坡集约利用。在相关部门确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基础上,可适当提高工业和城镇建设项目容积率;可采取立体绿化的方式,适当下调平面绿化率,在保证同等绿化和环境美化效果的要求下,最大限度置换出土地空间用于各类项目的建设;严格控制地块内项目投资强度,制定区块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实现土地效能的最大化。
  7.优化土地开发模式,实现低丘缓坡合理利用。低丘缓坡开发为建设用地,需要开展削峰填谷、平整场地,以达到项目建设的场地要求。对相对高差较大,且山体连绵的山地,可以采用台地式土地开发模式,将用地平整为相对有一定高差、大小不一的用地单位,形成面积较大、高低不等的立体台地。对坡度相对不大,地形有一定的连续性,只需较少的工程措施即可获得相对比较好的平台的山地,采用缓坡式土地利用开发模式,尽可能少破坏原始地形。低丘缓坡区块的道路也可随地形变化采用不同的布局形式,在用地间高差不大时,采用直线通过式道路形式;用地间高差大的坡地道路采用尽端式道路形式,进而形成枝状路网络结构,且在尽端部设回车场地;对于团状坡地地形,采用环状道路,既减少大量土石方,又为坡地道路景观系统创造条件。
  四、耕地垦造重点区块
  (一)总体布局。根据重点区块选择原则和重点区块开发的目标,并考虑区块面积、地方积极性和资源量、资源相对重要性、市县平衡、省“百万”造地工程等因素,对耕地垦造重点区块进行了选择,形成以下总体布局:
  1.总体规模。全省共有119个耕地垦造重点区块,规划面积为37.2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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