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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市场准入。按照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做好落后产能界定工作,提高准入门槛,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对国家公布的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实现淘汰落后产能。

  (四)加强资金引导。要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淘汰落后补助政策,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省各类专项资金要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倾斜,省收取的差别电价资金用于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补贴和奖励,支持九大产业调整振兴。在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中,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务求淘汰落后产能取得实效。

  (五)支持企业升级。充分发挥科技在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升级改造中的支撑作用,落实好对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和环保改造企业的税收、金融支持政策。统筹安排省级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安全改造资金等,支持高能耗企业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对落后生产能力进行改造。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专项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监督检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按规定进行通报,限期整改。省有关部门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完善领导和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淘汰任务和要求,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落实相关任务和责任。同时,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和职工安置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安置好关停企业的职工,安排好被关停、淘汰企业的善后处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附件:1.2010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分行业目标任务表(略)

  2.2010年全省淘汰关闭砖瓦窑企业名单(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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