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用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
(6)建立和完善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防控体系,根据安全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演练主题覆盖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通过演练使学生熟悉疏散路线,养成良好安全行为习惯,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卫、自救能力及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
(7)认真落实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规定,组织开展好各模块的教学工作。学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要针对师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要结合地域特点,依托各类载体,内容涵盖交通、消防、溺水、防盗、人身防护、安全用电用水、实验用品、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学校校(园)长、教师、班主任、后勤服务、保安等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8)建立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学生及其监护人通报学校的作息时间、管理规定、学生缺课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学校要做好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9)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协调机制,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置工作。积极协助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定期汇总上报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信息,坚决取缔校园周边的“黑出租”、“黑校车”、“黑网吧”,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稳步推进技防建设,在学校门口、学生宿舍楼的出入口、围墙周界及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和应急报警设施,有条件的学校要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
(10)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启动预案,并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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