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校舍安全管理
1、学校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布局合理,远离有害气体、噪音、垃圾场(站)等污染源,避开易发生雷电、山洪、滑坡、泥石流、基础性塌陷等自然灾害地段和交通要道。无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易燃易爆设施、河道等穿越校园,校园内无无线电发射、传播等设施。
2、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及其他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达到当地抗震设防烈度要求。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及《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3、按规定和有关标准设置教室、宿舍、食堂、餐厅、厕所、围墙、活动场地和各类专用教室、器材室,校园四周必须建有封闭式围墙。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寄宿学校设置学生澡塘。教室、宿舍及学生食堂要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畅通,保持清洁卫生。
4、学校建筑及布局符合消防要求,按规定在教室、食堂、宿舍配齐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在楼梯显著位置安装上下楼或紧急疏散指示牌,设置应急照明设备,确保24小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5、学校建筑防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耐火等级楼房不低于二级,平房不低于三级。学校各类建筑执行《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安装有防雷装置。
6、建立校舍安全台账,定期排查校舍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使用D级危房和没有防护的C级危房。校舍维修、改造必须封闭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墙、警示牌等安全标识及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建筑施工人员要建立用工档案,确认人员身份,确保规范用工。
三、学生宿舍管理
1、学生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不得把危房、地下室等作为学生宿舍。学生宿舍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每生一个床铺且床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小学低年级及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双层高架床。
2、学生宿舍按男、女分区或分单元布置,有满足学生需要的盥洗室和厕所。宿舍设室外厕所的,最远距离不得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3、学生宿舍一般应采用暖气取暖,并保持通风良好。采取火炉取暖的要为每个宿舍安装煤气报警装置,采用电暖气取暖的要设置专用线路,并安排专人巡查。严禁私拉乱扯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蜡烛、燃油燃气灯等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