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校应建立寄宿生信息档案。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和生活辅导。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5、学生宿舍应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小学寄宿生必须安排生活管理人员夜间陪同住宿。学生宿舍内不得设置超市、饭店等经营性场所。
6、学校宿舍不得对外承包,不得由他人代为经营和管理。对租用校外学生宿舍的学校,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建立专项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
四、食堂卫生管理
1、学校应按照寄宿生每生不少于1.5㎡的标准设置餐厅,并配置一定数量的餐桌。食堂应距污染源25米以上。
2、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且必须取得卫生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食堂的设施配备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
3、食堂加工操作间及其装修符合有关标准,且安全、卫生、适用、实用,配备有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必须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的贮藏分开、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使用煤气或天然气可不分开)。
4、学校要严格执行《
食品卫生法》和《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并执行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采购验收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食品样品留存时间必须保持24小时以上。
5、食堂应当有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消毒、冷藏(冻)等设备。厨具、餐具等应定期定时消毒。采用化学消毒时,需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容器),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备混用。
6、校园内原则上不得开设商店、小卖部、饮食店,如确需开设的,要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对存在以上场所的学校,主管部门必须履行管理责任,规范其经营行为,严禁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和过期产品进入校园。
7、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自备井、二次供水的储水池(罐),应有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自备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取得有效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学生供水。学校须配置满足师生饮水需要且安全的开水房。
五、设施设备及药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