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和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围绕决策、执行、监督、考核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对每一项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进行重新审定和调整,不断优化和完善。针对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明确预防风险任务要求和工作标准,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和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形成不同权力之间、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之间的有效制衡和相互协调机制。
(四)公开权力运行情况。按照《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公开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岗位责任说明书,明确公开的时限、形式和途径。探索利用科技手段监控权力运行的有效措施和方法,推行重要行政权力运行记录制度,全面推进电子监察,实行网上公开、网上审批、网上监督。
(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坚持政府部门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专门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整合监督资源,对行政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绩效考核制度,将权力运行情况的评议考核有机融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等工作之中,分级组织,同步实施。建立对制度执行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提高制度的执行
力。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省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省监察厅,承担日常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政府各部门领导机构的负责人应由主要领导担任。
(二)明确相关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工作。政府相关部门是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制度建设的规划、目标、完成时限、具体要求以及工作计划,把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政府法制办、编委办要认真做好清权确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环节的工作指导和审核确认工作。组织、机关工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府法制等部门要将各地区、各部门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情况分别纳入到班子建设、绩效、目标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考核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