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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纠风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贪污、侵占社保基金;
  (五)套取、骗取、冒领社保基金;
  (六)违规使用社保基金进行抵押担保;
  (七)违规进行社保基金担保造成的社保基金损失;
  (八)私存私放或账外核算社保基金;
  (九)用社保基金违规购建固定资产和其他违规投资;
  (十)经办管理中重大失职渎职,造成社保基金损失;
  (十一)欠缴社会保险基金费;
  (十二)银行违规从基金中扣取手续费;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未实现保值增值;
  (十四)经办管理中收受好处等受贿问题。
  三、整改的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整改工作从2010年3月1日开始,2010年11月1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0年3月1日-4月30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纠风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部门参加,组成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专项治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日常工作。
  各地、州、市按照统一部署,成立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二)整改治理阶段(2010年5月1日-8月30日)。自治区专项治理整改领导小组按照整改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整改。一是对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专项治理查出问题分类进行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时间表,限期纠正;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社保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1日-10月30日)。对各地整改治理工作,自治区和各地专项治理整改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各地对所属市县治理整改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重点检查治理整改工作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自治区专项治理整改领导小组再进行抽查。主要检查各地治理整改情况。对治理整改不认真、不彻底的,要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0年11月1日-11月10日)。各地专项治理整改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进行总结,于2010年11月10日前,上报整改工作总结、分析说明、统计汇总表三份材料。自治区专项治理整改领导小组在各地总结情况和抽查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全区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客观评价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经验做法,提出加强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并向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送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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