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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四)火情报告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经核实,按规定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森林防火办公室。

  (五)预案启动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本预案。

  1.直接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

  2.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

  3.燃烧时间长、面积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4.危及大面积原始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5.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泸州军分区参谋长

  市林业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农工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消防支队、武警泸州市支队、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相关负责人。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和值班工作。

  指挥中心电话:0830-3110064

  (二)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组织动员,积极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作用,担负起各自职责任务。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全员进入临战状态,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及火场天气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相关的联防区通报火情,组织协调采取紧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3)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火情、险情。

  (4)加强与驻泸军警部队联系,作好部队投入火灾扑救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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