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有序推进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2010年在市公安局、市规建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市国税局开展示范活动,2011年全市铺开。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法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重点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4项制度,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16.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巩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成果,继续严格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3〕168号)中“五项制度”和“十不准”的规定。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计分制,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
17. 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构建“大调解”格局的要求,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时的原则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行政调解工作。区、县政府要加强乡(镇)、街道基层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做好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实行行政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责任单位:法制办、政府部门)
18. 切实抓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行政投诉(含信访)处理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信访局、监察局、政府目标办)。严格执行《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政府及部门)。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责任单位: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