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协调和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力度,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0〕6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事项。
(二)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各地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市级补助资金标准及规模建议。
(四)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并指导各地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
(五)跟踪掌握全市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房管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人行南充支行、南充银监分局等组成。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谢华国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殷晋川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更生 市房管局局长
杨林江 市规划和建设局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常 健 市发改委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办主任
李伯春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南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杨长久 市房管局副局长
龚 宁 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金树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学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庞腾科 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 新 市水务局副局长
廖永国 市农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