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承元 市林业局副局长
郑和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 彦 市审计局副局长
邓虎龙 市国资委副主任
程金玉 市扶贫办副主任
廖天富 人民银行南充中支副行长
钟西林 南充银监分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协调小组确定。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杨长久同志兼任。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编制)廉租住房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提出市级补助标准及规模的建议,制定农村危房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检查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情况。
(二)市规划和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做好村镇农房建设规划选址、规划设计工作,监管建设工程质量,指导各地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三)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支持政策,编制上报和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提出各类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组织实施。
(四)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指导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
(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和落实相关税费支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下达中央、省补助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筹集市级补助资金、编制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类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
(六)市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市属国有矿山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督导企业实施。
(七)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八)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各地依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棚户区改造计划、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制定土地供应计划,督促各地依法落实建设用地并加强土地的供后监管。
(九)市农业局:指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中的沼气工作。
(十)市林业局: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林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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