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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创业服务支持创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创业扶持
  18、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适量资金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在全省新建20个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建立健全5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综合性服务机构。
  19、支持省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安排资金3400万元,支持职业学院加强软硬件建设、提高学生素质、增强学生创业能力。
  20、实施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贴息政策。增加安排担保基金1亿元,并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资金,力争全年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2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数量占贷款总数的70%以上。
  21、加强技能培训。财政安排2.96亿元,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新招收员工36万人,创业培训6万人,在岗职工技能培训5万人,其他培训3万人。
  22、加强农民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和对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的“雨露计划”,增强农民就地创业能力。
  23、继续实施农机具补贴政策。财政安排补贴资金5亿元,继续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目录的农机具实行补助。
  24、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补贴力度。财政安排补贴资金4.5亿元,继续对农民购买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实行补贴。
  ---基层保障
  25、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并继续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转型,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26、鼓励发展大中型工业企业。对市县新建投产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值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继续按奖励额的10%给予嘉奖,此政策执行到2012年。对省直接引进、安排以及中央和省属企业跨市、县(区)投资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不含电力企业、南昌卷烟厂和省冶金集团所属企业)增值税省级分成全额奖励。
  27、鼓励市县支持省财政直接受益企业发展。对于省财政直接受益的江铃、南昌卷烟厂和省冶金集团所属企业在省内投资的新办企业,当地政府在土地、规费等方面给予了特别优惠政策的,按“虚拟股份”所占比重分享新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
  28、支持工业园区集群发展。省财政安排资金3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工业园区集群发展。
  29、支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3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30、全面推行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改革试点。省财政新增安排资金1亿元,总量达3 亿元,将99个县(市、区)和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全部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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