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直第二批经营性文化事业转制企业名单的通知
(赣财法[2010]29号)
为进一步落实我省转制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要求,现将我省第二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和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1、经江西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现将我省第二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名单公布,具体见附件。
2、本文件所列企业名单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单位名单和新增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财税[2007]36号),江西省财政厅等四单位《关于增补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和公布省直经营性文化事业转制单位和企业名单的通知》(赣财法[2007]61号)所列名单可以享受财税[2009]34号税收优惠政策。
3、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时,需按财税[2009]10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办理。
4、今后各地市所属文化事业转制单位(经同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程序批复的),可由市级财税部门发文明确,并给予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待遇。
附件:江西省第二批经营性文化事业转制企业名单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江西省第二批经营性文化事业转制企业名单(共45户)
一、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所属新增转制企业
1、景德镇江美陶瓷艺术创作基地有限公司
2、九江浔阳区新华书店
3、九江市新华贸易有限公司
4、鹰潭市月湖区新华书店
5、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新华书店
6、江西省抚州市文昌桥新华书店
7、上饶市信州区新华书店
8、景德镇市珠山区新华书店
9、新余市渝水区新华书店
10、江西克莱博体育文化传媒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1、江西华奥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12、《房地产世界》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