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省政府成立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分解目标任务,组织监督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各设区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监管有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相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设区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参照《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8]50号),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淘汰任务的进行通报;对瞒报、谎报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在省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装备名单,各设区市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地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装备名单和淘汰时限,接受社会监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交流,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坚定有序推进。
附:1.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分工表(略)
2.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0年4月9日
附件2:
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瑞彬 副省长
副组长:于万魁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 昌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高金浩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单宝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