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责任。各设区市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的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要抓紧制定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任务,将专项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长效机制建设实现突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效能。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清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的重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查、梳理排队,明确风险来源、整顿措施、治理目标、时限和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并报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进行限期治理。经过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到2010年底全省各地现存所有重点食品安全隐患要全部消除。要将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重点。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行业协会对个别行业、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调查,各地、各部门也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投诉。要加大案件和事故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重要信息要及时向省政府、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按照
《食品安全法》要求,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相关信息。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大力宣传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省政府将适时召开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进展情况汇报,今年三季度对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设区市政府也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逐级开展督查。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制定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年终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