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普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提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点带面,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行业”和“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宣贯工作,尤其是对新颁布的适用范围广泛的安全生产标准要及时组织宣传和培训,通过举办标准宣贯会、业务培训班、发放资料、知识竞赛等多种措施,把安全生产标准宣贯到企业,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的实施
结合实施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状况,有针对性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级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动态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保持以及持续改进等情况。把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与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安全基础较差、一时难以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中小型企业,要按照“先规范化、后标准化”的思路,研究制定相应的规范化措施,规范企业安全管理,逐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不能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企业,要加强帮助指导,督促其对照标准、积极整改;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研究制订激励制约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先进评比的重要条件。积极引导有专业技术力量的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服务。主动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配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组织专家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参与标准起草、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推动面上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不快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