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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全省32项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开展督办治理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全省32项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开展督办治理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以来,我省部分地方、行业(领域)接连发生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暴露了一些地方、行业(领域)和单位依然存在管理不严格、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突出表现为一些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甚至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导致的重大事故连续发生。为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对我省去年列入督办范围但尚未治理完毕的32项重大事故进一步开展督办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办目的

  通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治理活动,进一步促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增强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督办形式

  各省辖市政府对列入本次督办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政府领导包案、行业监管部门督导、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等方式,依法督促事故隐患单位及其相应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要求。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负责对所分包的本行业、本系统重大事故隐患(详见附件),及时开展检查和指导,督促事故隐患所在省辖市按期、按要求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全省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促、协调和指导。

  三、督办内容

  (一)事故隐患单位或者公共隐患管理单位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度等情况;

  (二)各省辖市行业监管部门、省有关部门设在省辖市的工作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依法督促和检查情况;

  (三)各省辖市落实领导包案、部门分工督办情况;

  (四)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等情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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