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安全投入。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区(县)和企业的配套资金。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3.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集成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推进市安全监管、运管、交警各级专控平台建设及企业平台与政府平台和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GPS监控总平台联网。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4.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重点行业(领域)要在去年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标准化工作覆盖面,制定安全标准化推广方案,明确安全标准化建设目标和任务,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考核标准、考核办法,指导企业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企业实行ABCD分级、分类监管,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试点成功后,今年将在全市特别是中小企业中进行推广,以此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覆盖全社会的目标。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标准,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小型煤矿等中小企业机械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等制度规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5.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各区(县)要继续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第一年进展情况和进一步加强第二年创建力度的意见》(乌安委〔2010〕1号)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乌鲁木齐县、沙依巴克区、新市区、头屯河区为第二批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县区创建单位。水磨沟区、米东区、达坂城区确定1个街道(乡、镇)创建“安全生产示范街道(乡、镇)”、2个社区(村)创建“安全生产示范社区(村)”。各创建单位要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监管硬件、监管能力等各方面均达到规定要求,初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为全面完成我市三年创建任务打好基础。继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高基层安全促进和伤害预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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