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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6.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按照市安监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乌安监〔2009〕132号)要求,深入开展作业场所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场检测、检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规标准。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达不到职业健康要求的作业场所,要制定限期治理方案,加强劳动保护,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
  7.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自治区要求,今年完成我市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调整完善工作。设立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有条件的区(县)也要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加快整合社会应急资源,摸清应急救援资源状况和物资储备信息,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联系机制,收集整理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类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社会化宣传,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组织做好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检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明确主管部门,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
  (六)加强组织协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1.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配合,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责任追究等联席会议制度。要落实和完善区(县)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制订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措施,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汛期等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贯力度。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集中一个时期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把国办《通知》精神和自治区的实施方案迅速传达、落实到基层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每一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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