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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3.落实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物资组要在汛前完成新增500万元市级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完成编织袋和麻袋40万条、砂石料2万立方米、桩木500立方米、铅丝50吨、炸药45吨的防汛物资冻结任务,其他物资作为一般性储备。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也要相应增加防汛物资的冻结和储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物资维护管理,落实到物资储备调运的每个环节,保证防汛抢险工作需要。
  (三)强化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优化施工安排方案,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主汛期前永定新河防潮闸要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年内完成永定新河治理一期工程建设任务。金钟河防潮闸重建工程、蓄滞洪区撤离路工程、应急度汛河道专项维修工程要在主汛期前建成并发挥工程效益。继续实施蓟运河治理和海堤加固工程,建设州河、泃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完成东丽区新地河水库、静海县团泊洼水库和蓟县5座山区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最大限度发挥工程效益,全面提高防洪工程综合减灾能力。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河系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现有防洪工程的管理维护,按时完成日常维修养护和专项工程建设任务,严格按照河道巡视巡查表单,落实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专项检查任务,明确巡查人员、巡查责任段及巡查内容,发现敏感性、重大性问题及时上报,抓紧核实处理,切实发挥防洪工程的作用。
  (四)认真做好防汛检查措施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天津市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小型穿堤涵闸防汛检查规范和有关部门制定的防汛专项检查要求,组织对防洪工程、预报预警设备、转移避险措施、重点防汛部位、重要防汛设施、防汛物资储备以及防汛应急处理能力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在防汛检查过程中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清晰、要求明确、措施得当、限期完成。对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限时整改,消除隐患,不留死角,坚决杜绝检查工作走过场,真正把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
  (五)加强城乡排水除涝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区分部、农村分部和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把市区排水泵站及农村国有扬水站维修养护、更新改造作为防汛抗旱工程的重点之一,开展排水泵站检修、管道疏通汛前会战,及早动手,抓好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区分部要完成天津市区防汛调度指挥中心二期提升改造工程,启动市区排水泵站控制中心平台及配套设备建设,制定城市排水设施移交细则,搞好排水泵站和排水管道的验收,确保按时移交、功能完好,及时发挥效益。保护海河及与之沟通的景观河道水体。市内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落实辖区排涝的各项措施,环城四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协助中心城区排沥的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农村分部要修订完善排涝调度预案,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农村排涝服从城市防汛供水安全。要采取联合调度措施发挥扬水站的作用,做好农田排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沥涝损失。
  (六) 抓好防御山洪和风暴潮灾害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尽快完成蓟县山洪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建设,发挥防洪减灾效益。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修订山区水库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完善县、乡、村三级安全责任制和基层防御体系,加强山区水库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要广泛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宣传,落实村户避险措施,提高防险避险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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