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各区县及教育、人力社保、文化广播影视、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天津市消防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积极联合民政部门实施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工程,指导社区建立"五进"工作示范点;推动教育、民政、人力社保、文化广播影视、安全监管等部门全面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等9部门令第109号),依法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各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消防教育馆、消防队(站)等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2010年,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建立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
四是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对策,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对消防技术人员进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培训;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和公共娱乐等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五、步骤安排
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0年6月底)。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对构筑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