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穗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负责全市小汽车的定编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项经费。
(十三)负责管理市政府大院,承担安全保卫和行政事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府办公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文电收发、分办、核稿、档案、印鉴管理、机要通信和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内外事活动安排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市政府全市性会议活动会务工作;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
(二)综合一处。
办理发展改革、粮食、经济贸易、财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和农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审计、国有资产监管、规划、城市管理、统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林业和园林、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旅游、税务、金融、民防、气象、通信、海事等方面的文电;草拟和审核以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与上述有关的文电;负责与上述有关的市政府工作会议会务工作及其决定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检查、督办工作。
(三)综合二处。
办理教育、科技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监察、民政、残联、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卫生、人口和计生、外事、港澳、体育、知识产权、法制、研究室、侨务、政务服务、台务、协作、参事(文史)、打私、驻京办、档案、地方志、机构编制、党委部门、群众团体、信访、仲裁、社科、民主党派、武装、开发区、区(县级市)等方面的文电;草拟和审核以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与上述有关的文电;负责与上述有关的市政府工作会议会务工作及其决定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检查、督办工作。
(四)综合督查处(与建议提案处合署)。
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调研的会务工作及其决定事项、重大问题执行落实的协调、检查、督办工作;组织处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协调、检查、督促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例会应由市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联络工作;承担广交会服务保障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负责厅务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