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全市建设行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承担全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研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建设稽查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负责本局建设类行政许可项目的集中办理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出入市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类行政审批事项咨询。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实施全市建设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从业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和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
(二)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国家和省、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