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三)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科。
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发展战略和镇、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全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城市建设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全市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参与审查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项目立项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和住房开发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并进行经济分析。
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及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垃圾处理、供气、供热、城市道路及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城市照明、园林、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参与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全市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参与全市大中型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全市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拟定全市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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