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后勤、扶贫、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革有关工作;拟定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价系统目标责任制工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物价宣传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反价格垄断科)。
承担价格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工作和有关清理、汇编、备案工作;负责价格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承办物价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价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政府定价听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负责反价格垄断的政策法规工作。
(三)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制定省局规定或授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附加在教育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收费和价格)的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承办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四)价格管理科。
拟定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管理国家及省市直接定价的商品(含包含或附加在价格中的收费)价格,规定商品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相关价格;指导部门和地区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平衡、衔接接壤地区主要商品价格水平,协调、仲裁商品价格争议;参与各类专项基金的政策研究,制定和调整;对粮食和石油等风险基金及储备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议;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审定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标准;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拟定服务价格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服务价格、房地产价格政策和措施;制定有关服务价格的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并制定和调整有关项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