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拟定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和人事劳资行政事务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市级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工作;指导和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除外)。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综合性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政策建议;组织拟定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规划科技科。
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综合协调科)。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相关规程、标准;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承担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承担市政府安委办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与市直有关部门、县区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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