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炭、公路、水运、铁路、民航、消防、农业、水利、军工、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开采(含天然气开采;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筑、电力、民爆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煤矿除外)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