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深化宣传教育行动,加强安全发展理念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围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文化创建系列活动;积极发挥各类媒体在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作用,组织开展好各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开展本质安全型社区、本质安全型企业和本质安全型城市创建活动,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氛围。强化对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农民工、临时工、外包工、派遣工的上岗、转岗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四)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全面推进“三项行动”的重要抓手,对2009年安全生产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对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无一遗漏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进行分类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凡在2009年排查摸底中遗漏的企业,要按照要求整治并补充上报名单。各行业牵头部门对2009年没有进行三级联动检查、分类整治的,或联动检查、分类整治不全面存在遗漏的,以及“回头看、再检查”开展不到位的,要进行“补课”。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的“一类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停产整顿的“二类企业”,要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正常生产的“三类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按照省、市人民政府规定要求全面进行整治,并达到整治要求的目标效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效果,实现长治久安。要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结合起来,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七、突出重点,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煤炭行业。坚定不移地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和大型煤炭企业发展,确保年内全部整合到位。发挥整合主体在管理、技术和人才方面的优势,用先进工艺装备改造提升矿井,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现代化开采,建成一批技术先进、装备一流、管理科学、安全可靠的大型矿井,全面提高煤炭产业整体素质和资源利用水平,彻底改变我市煤炭工业多、小、散、低的状况,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得到跨越式提升。各类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被大型煤矿企业兼并、收购或控股的中小煤矿,并入大型煤矿企业且原企业法人注销的,由大型煤矿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留原企业法人或新设立企业法人的,由原企业法人或新设立企业法人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力度,加强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严格执行生产能力和定员定额的有关规定,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完善健全瓦斯治理体系,有效遏制煤矿较大事故。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扎实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86号)要求,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由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防治水、矿井建设及安全等专业人员组成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履行监管检查职责,每组负责5个矿井,实行分片包点、责任到人,加强督导,严格检查落实,特别要加强对矿井建设项目和整合矿井的安全检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