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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二〇一〇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强化业务培训。落实安全监管干部培训计划,办好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重点加强新法律法规、新知识技术和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履职能力。扎实做好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工作、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委托执法培训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干部在职自学。拓展与市委党校、省内院校合作培训的路子,强化监管干部的业务素质,力争年内把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坚持依法行政,排除人情干扰,加大执法力度。要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流程设计上,加强对权力的约束,防止滥用权力或行政不作为。

  3.突出人文关怀。各级政府和部门对基层安监人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不断加强其交通、通讯、检查等装备建设,改善安监人员工作条件,提高安监人员工作生活待遇。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做到行政责任追究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依法守序。建立健全政治尊重、事业激励、利益保障、感情联络的内在动力机制,不断增强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九、严肃隐患和事故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

  各级要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认真查处,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责必究、有过必罚、一查到底,真正做到事故原因水落石出,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吸取教训刻骨铭心,整改措施举一反三。要加强对事故查处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认真执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切实用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大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不执行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指示,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各地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视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严肃处理。要把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完善防控措施,教育、警示广大群众,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十、齐抓共管,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安全问题,督促政府部门和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要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决策、指导、协调水平,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把能抓好安全、保一方平安的高素质干部安排到重要领导岗位。要选配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调动职工依法参与、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有效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动员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和扎扎实实的工作,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强化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实现全市安全生产持续平稳发展,为推进晋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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