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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市、县(市、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领导组负责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固定零售单位,组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情况进行落实。

  市领导组负责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固定零售单位抽查督导,抽查率不少于30%;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组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原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五、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一)经营(批发)企业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及安全承诺的落实情况。

  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3.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别是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持证上岗情况。

  4.经营储存设施的安全条件。

  5.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6.是否存在违规储存、违规销售等行为,特别是违规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产品、违规销售A级产品、违规销售不合格产品及“三无”产品等行为。

  7.是否存在非法违法承包、转包现象。

  8.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新改扩建现象。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人身伤害保险情况。

  10.建立并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情况。

  11.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完备。

  12.自有库房建设进度情况,是否制定有规划实施方案。

  (二)固定零售点的检查内容

  1.零售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开展情况。

  2.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3.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重点查是否专店或独立专柜销售,场所的面积、周边距离。

  4.是否存在违规销售行为,特别是超量储存、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产品、不合格产品及“三无”产品行为。

  5.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6.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情况。

  (三)对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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