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局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及时转交有关处(室、局)和事业单位依法办理并答复。
第十七条 推进电子政务,规范办公自动化建设,加强信息资源和信息平台的整合,提升信息共享水平。
第五章 监督制度
第十八条 认真对待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对所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及时反馈。
第十九条 对新闻媒体报道以及群众通过网络、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局领导、有关处(室、局)和事业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健全信访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制度。
第二十条 加强政务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各级都要坚决贯彻局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努力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局办公室要会同纪检监察等处(室)加强督办,及时掌握会议议定、文件部署、领导批办等事项的办理情况,并适时通报。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市局实行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和其它工作会议。
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议事规则执行,主要负责重大制度、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
局长办公会主要负责工作协调,具体工作的重点突破和推进。
局务会主要研究每个月工作计划的安排、检查和落实,传达通报重大事项。
专题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解决专项性的重要事项,根据需要召开,由分管局长主持。
其他工作会议主要研究解决专项性工作,根据需要召开,由局领导或受局领导委托的处(室、局)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3次。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其他局领导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会议召集人根据需要确定有关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其他局领导和机关各处(室、局)、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