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市场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
(南价综〔2010〕10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
去年秋季以来,广西部分县区发生了百年一遇的旱灾,目前旱情仍在发展,已经并有可能进一步对我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当前抗旱工作的有关精神,抓好当前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市场价格稳定,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当前抗旱救灾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走势,牢固树立“抗大旱、抗久旱、打硬仗”的指导思想,把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稳定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全力以赴做好抗旱救灾价格监管工作,确保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市物价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蓝强为组长,副局长谢鸰、张谦,纪检组长游志新为副组长的抗旱救灾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和协调抗旱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及时解决抗旱救灾工作中出现的市场价格问题,各县、城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机构,负责抗旱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价格主管部门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抗旱一线开展调研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尤其要重点监测市场粮油、肉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及交通运输、医疗、药品、抗旱物资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预报。从3月30日起实行旱情动态日报制度,每日12:00前将本辖区内旱情及市场价格情况报市价格监测中心汇总。市价格监测中心要制作《抗旱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测日报表》,每日下午16:00前将汇总的情况上报。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及时请示政府领导,启动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如价格异常波动涉及范围比较广、上涨幅度大,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提请自治区物价局对有关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要加强价格信息披露工作,正确引导群众消费行为,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公平交易。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县,可适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生产和供应,平抑市场价格,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抵御旱情、稳定物价、促进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