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基础设施。各站点要基本具备“六个一”条件,即一名在岗工作人员、一部联络电话、一个工作胸卡、一本工作簿、一套工作制度、一块机构牌匾。
4.规范工作程序。制定完善包括接待、登记、调解、处理、汇总、归档等一整套工作程序,并按程序规范运作。
5.规范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包括工作例会、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处理、部门联动、学习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
6.规范考核标准。在日常管理、创新工作等方面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并定期进行监促检查、考核验收、推广典型、奖优惩劣。
(二)明确“三个到位”,提高“一会两站”社会认可度。
1.领导到位。各县、区(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2.宣传到位。广泛宣传“一会两站”工作内容、工作职责、消费警示、维权案例等,提高辖区群众对“一会两站”的知晓率,提升“一会两站”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加强对各站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借助“一会两站”平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订单农业、农产品商标、农产品质量、农机技术、种植、养殖及相关涉农知识培训工作,提高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综合素质。
3.工作到位。以监督经营者守法规范经营为切入点,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积极为农民排忧解难,铲除坑农害农损农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打造农业品牌,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全方位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大局。
四、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一会”。依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一会”,并配齐配强“一会”会长和秘书长。“一会”会长原则上由所在乡镇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为成员;秘书长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商所长或管片工商干部担任。
“一会”的建设标准(实现“六个一”):“一人”,即至少有一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消费者协会分会工作,并积极履行分会职责,加强监督维权;“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乡镇(街道)分会标识牌;“一证”,即持有县级消费者协会颁发的社会监督员证;“一室”,即调解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乡镇政府机构或工商所合署办公;“一簿”,即使用统一规定或印制的投诉、举报登记簿;“一栏”,即在乡镇(街道)经济文化中心、重要场所或市场、集市等人流较多的地点设置一个固定宣传栏,发布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等内容,定期更新宣传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