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要认真总结我市开展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工作,制定出台《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和配套工作用表,全面推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加大住宅工程监督检查、抽测力度,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重点工程,特别是轨道交通工程、保税区工程和大跨度桥梁工程,要建立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切实加大监管和服务力度,确保重点工程的质量安全;三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要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四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要强化重大质量风险源的事前预控,防范其技术风险;五是高边坡、深基坑、挡墙等工程,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重点检查勘察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质量,确保项目自身及周边建筑的安全;六是治理质量通病,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从设计、施工等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治工程质量通病。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监督效能
1、全面推行质量巡查。建立以质量巡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处罚为主要手段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凡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整改外,还必须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提高质量监督的震慑力和权威性。
2、实施差别化监管。突出对质量管理较薄弱项目的监管,强化市场与现场的联动,强化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3、试行工程质量监督手册。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及主要内容,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方案,提出质量监督工作要求,细化配套工作用表,促进监督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4、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建立质量监管、监理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以及相应人员资格管理等信息系统,全面加强对工程项目、监理和检测单位及其人员等基本信息、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实效。
5、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状况报告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应及时全面掌握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动态,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撰写本辖区工程质量报告并定期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要及时编制全市工程质量报告,指导各区县质量管理工作。
6、继续开展施工现场建材质量抽检。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督抽检工作,特别是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要加大抽检力度,坚决打击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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