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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7、建立从业企业质量行为评估评价体系。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行为评价标准》,研究开发工程质量及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评估评定信息系统,通过日常监管掌握的信息和定期巡查检查结果,及时对工程业主、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在施工阶段的质量行为进行评估评价、综合评分,评分结果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并与招标投标活动联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建筑市场竞争格局。
  (四)建立全市住宅工程统计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当地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量、竣工量及质量状况,定期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要尽快制定相应的统计表格供区县(自治县)填报,及时汇总全市住宅工程的建设推进情况,定期报送市城乡建委。
  (五)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
  通过调查研究,制定《重庆市2010-2015年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规划》,科学确定各区县(自治县)搅拌站布局,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制定《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落实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责任。各区县城乡建委要切实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出厂检验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产品质量抽检等内容,建立混凝土质量月报制度,定期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要每季度通报全市预拌混凝土监督巡查情况,督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
  (六)积极培育预拌商品砂浆市场
  积极培育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鼓励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条件,在原址内新建预拌商品砂浆搅拌站,并及时跟进预拌商品砂浆的相关政策。加大执法力度,为预拌商品砂浆的推广使用提供执法保障,严格控制预拌商品砂浆质量,有序推进预拌商品砂浆的生产和推广使用工作。
  (七)切实规范质量检测行为
  建立全市检测机构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上传制度,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采取不定期的“飞行”检查、现场检测备案管理等措施,加强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切实规范检测行为。组织开展全市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和人员换证工作,建立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利用信用记录管理检测机构及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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