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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八)强化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管
  组织开展对《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和《重庆市外地工程监理企业进渝监理备案管理办法》的修定,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强化监理管理的制度建设,推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采取巡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重点整治工程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履行监理责任等行为,促进我市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九)加强对区县的指导,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区县质量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采取专题指导、分片区指导等有效方式,缩小我市工程质量的地区差距。二是注重精品工程的培育,积极引导建设各方争创鲁班奖、詹天佑奖和巴渝杯、三峡杯,增强各方主体创优意识和品牌意识。三是组织精品工程及外地发达地区的观摩学习,加强建设主体之间、监管部门之间的经验交流,树立质量先进,转变工作思路,促进行业发展。
  (十)积极培育国家工法和市级工法
  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实施科技攻关,形成一批质量稳定、成熟可靠、国内领先的技术和工艺。组织开展市级工法的评审及国家级工法推荐工作。积极培育市场对新技术的有效需求,进一步引导区县应用“四新技术”,提高建筑业的科技含量,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十一)积极处理工程质量投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认真对待群众的质量投诉,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投诉的质量缺陷,不断提高投诉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坚持做到热情接待,件件调查核实,件件协调处理,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对不认真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单位要依法查处,计入不良记录。
  (十二)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设
  一是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的培训考核,各区县城乡建设要按要求配备质量监督人员。二是以财政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为契机,主动与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促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的落实,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加强党风廉政、职业道德和工作业务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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