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安委字[2010]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直属企业: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为了继续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二O一O年五月二十日
长春市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23号)精神,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确保活动的内容得到有效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做到以预防为主、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保障机制体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生产作业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件进一步改善,安全监管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类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全社会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的意识显著增强,有效防范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